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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功能真空滤油机的功能要求、应用范围
5、故障测距装置功能要求
- 基本要求
- 故障测距装置中单一电子元件损坏时,不应造成装置误动作;
- 故障测距装置直流电源电压在0.8~1.15Un的范围变化时, 设备应能正常运行;
- 在直流电源分合过程中、直流回路一点接地情况下、在直流电源电压缓慢或突然变化过程中,装置不应误动作;直流消失时,应有输出常闭触点启动告警信号;当直流电源电压恢复正常时,装置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;
- 故障测距装置应有独立的DC/DC 变换器,当直流电源电压突然消失然后恢复正常时, DC/DC变换器应有自恢复功能。装置对24V、220V及110V电源应设置监视回路,以上电源异常时应发出告警信号;
- 直流电源在纹波系数不大于5%时,不应对装置正确动作有所影响。
- 多功能真空滤油机的功能要求、应用范围
- 自动恢复功能
故障测距装置应设有自复位电路,在正常情况下,装置不应出现程序死循环的情况,在因干扰而造成程序走死时,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。复位后仍不能正常工作时,应能发出异常信号或信息,而装置不应误动作。
- 自动检测功能
-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,包括保护硬件损坏、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;
- 自动检测必须是在线自动检测,且是定时自动检测,不应由外部手段起动;并应实现完善的检测,做到只要不告警,装置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,但应防止误告警;
- 故障测距装置内的任一元件损坏时,自动检测回路应能发出告警或装置异常信号,并给出有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的所在部位,在不利情况下应能将故障定位至模块(插件)。
- 故障测距装置显示及工控机要求
- 采用液晶显示屏,采用全部汉字菜单,具有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,便于操作;
- 故障测距装置在正常运行时显示必要的参数、运行及异常信息,默认状态下,相关的数值显示均为二次值;
- 故障测距装置应能分类显示保护动作报告;
- 故障测距装置要具有查询显示告警和动作报告功能;
- 工控机机身规格:电源为110V-240V自适应交流电源、机箱类型为卧式。
- 工控机硬件基本要求:双核CPU、500GB硬盘、2GB内存、配备2个以上的100Mbps以太网卡。
- 通信规约要求
- 应采用符合IEC 61850标准的规约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保信子站设备通信,并应具有完善的自我描述功能。
- 通讯接口要求
故障测距装置应具备的通信接口包括至少2个以太网接口、1个调试接口、1个打印机接口。
- 时钟与时钟同步要求
故障测距装置能够具有接收对时同步信号进行时间同步功能,对时精度1μs。
- 故障测距装置的起动方式要求
-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有多种起动方式,各起动方式可由用户选择,并可远方修改。
- 故障测距的告警功能要求
a)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备掉电报警功能,并具备保存电源中断前所采数据的能力;
b) 通信口输出的告警信号至少包括:装置和分析主站通信中断、自检异常、对时异常等;
c) 故障测距装置面板上应有运行工况指示,至少包括装置运行、起动和装置故障等指示灯。故障测距装置异常和告警信号(无源接点)应能提供给监控系统。当地告警信号应不少于3对硬接点输出,分别为装置起动、装置失电、装置故障。
5.10 故障测距装置通信功能要求。
a)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,以便实现装置设定管理和远方投退装置;
b)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有远传功能,根据设定的条件自动向分析主站上传采样数据和分析报告。
- 故障测距装置故障信号获取
对交流线路,故障测距装置直接接入TA二次侧的电流提取故障信号。
6、后台主站系统相关设备要求
后台主站系统设备包括:计算机主机及显示器、2M转光口转换器、2M转以太网口协议转换器、光口转以太网口转换器、工业以太网交换机、光缆等。
6.1 计算机主机及显示器硬件要求
CPU:双核心、2.0GHz主频;
内存:2GB及以上容量,2个内存插槽;
硬盘:500GB、7200转;
光驱类型:DVD-ROM;
网卡:配备2个以上的100Mbps以太网卡;
显卡:2GB的独立显卡;
机身规格:电源为110V-240V自适应交流电源、机箱类型为卧式、前面I/O接口为2×USB2.0; 1×耳机输出接口;1×麦克风输入接口、背板I/O接口为4×USB2.0;1×HDMI;1×VGA;2×RJ45(网络接口)。
显示器:分辨率为1920×1080;
6.2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要求:
输入电源:220VAC;
接口要求:百兆电接口16个以上;
交换延时:小于5μs;
面板指示灯:运行指示灯、电源指示灯、告警指示灯、接口指示灯、接口速率指示灯。
多功能真空滤油机的功能要求、应用范围
7、试验
7.1 型式试验
在下列任一情况下, 装置须进行型式试验:
7.1.1 新设计投产的成套装置(包括转厂生产), 在鉴定前应进行新产品定型的型式试验。
7.1.2 连续生产的装置, 应每4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进行一次型式试验。
7.1.3 当改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, 而影响屏的性能时, 均应对*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行型式试验。
7.2 出厂试验
每套装置均应进行出厂试验, 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, 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。
在设备交货之前在厂内进行下列工厂试验项目,以表明设备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规定的要求。代表参加作为试验见证。
装置工厂试验项目如下:
7.2.1 结构和外观检查
7.2.2 基本功能试验
a) 装置中各种原理的定值试验;
b) 各种原理保护的动作响应时间试验;
c) 各种原理保护的动作特性试验;
d) 逻辑回路及联合动作正确性检查;
e) 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线性度范围试验;
f) 硬件系统自检;
g) 硬件系统同步时钟设备校核;
h) 通信检查;
i)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检查。
以上试验的结果应满足以上三~五的各项技术要求
7.2.3 连续通电试验
7.3 现场试验及调试
装置运到工地安装完毕, 会通知专家到场参加设备联调, 装置相关定值由提供。按该相关定值进行调试工作, 并进行模拟各类型故障时均能正确测距试验。
调试完毕后, 应向提供设备调试报告。
在调试过程中, 若发现设备存在元器件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情况,应负责更换。